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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,我院拟开展一批口腔科特需医疗项目,根据浙价费[2000]10号、浙价医[2015]137号文件及《关于规范职工医保个人历年账户使用的通知》精神及成本核算,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,同意对新增以下特需医疗项目。从即日起,对以下特需医疗项目进行公示,公示期10个工作日,监督电话号码:58879008/12345。

瑞安市红十字医院
2026年6月30日